基本信息
权责事项名称 | 《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》办理 | 实施主体 |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|
部门职责 | 承办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及留学人员来鲁服务工作 | 事项类型 | 公共服务 |
设定、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| 关于转发人社部发〔2009〕113号文件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居留及入出境服务工作的通知 | 对应责任事项 | 市级责任事项 |
实施层级及权限 | 省级,市级,县级 | 核发《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》,审核上报证明材料,审核上报证明材料 | ||
追责情形及依据 | 《监察法》《行政许可法》《国家赔偿法》《公务员法》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。 |